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十六号--政府补助》规定,政府补助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计入当期损益.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
(二)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二、会计处理
(一)政府补助时
借:银行存款
贷:递延收益
(二)发生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三)如果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四)计提折旧时
借:管理费用--折旧
贷:累计折旧
借:递延收益
贷:营业外收入--政府补助
上述文章就不征税收入企业所得税处理的相关问题解答了其会计处理的规定以及具体的会计处理.看完文章,你学会了吗?本文解答到此结束,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