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企业代付个人所得税,实际上是企业多支付的人工成本,计入工资薪金更合理一些.
企业承担收款方的税款本身就是企业的一项支出,是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经常遇到的.如果合同约定清晰,应该允许企业进行税前扣除.
在计提应付工资总额时,按照应向个人支付的工资以及应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合计数即含税工资计提,并按照规定计入成本和费用科目,如此你单位代付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也就还原为工资薪金,还原为企业单位的成本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你单位所代负的个人所得税税款就不存在不可税前扣除的问题,只存在纳税调整问题,如果工资总额未超过计税工资标准,那么在税前列支方面更是"畅通无阻".
个人所得税是由个人承担的,企业只是代扣代缴的义务人.公告2011年第28号第四点规定:雇主为雇员负担的个人所得税款,应属于个人工资薪金的一部分.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已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无论如何核算都不能在税前扣除.
凡单独作为企业管理费列支的,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税前扣除"理解为,一是在进行税务处理必须作为工资薪金处理,以足额缴纳个税;二是考虑到企业的生产经营过程中,有些工资薪金可能需要进入资本化项目(如地产企业),因此不可以直接进行费用化.
拓展资料:支付劳务费需要发票吗?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结合起来,在进行所得税前扣除时,需要真实合法的成本费用凭证.所以,企业在支付个人劳务报酬时,如果没有取得发票,属于没有取得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在税前扣除.因此为了保护企业的利益,在支付劳务费需要取得发票,而自然人本身开不了发票,就需要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与公司的成本费用无关,不能做为公司的成本费用你明白了吗?更多精彩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官网的动态更新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