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
答:当然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如何弥补以前亏损数?
1、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
企业在季度申报时,“实际利润额”对应的本期金额列填写本季度的利润额,“累计金额”列填写本年1月1日至本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填报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5号)规定:“第4行‘实际利润额’:填报按会计制度核算的利润总额减除以前年度弥补亏损以及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后的余额。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比照填报。房地产开发企业本期取得预售收入按规定计算出的预计利润额计入本行。”
所得税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吗?答案是可以进行弥补亏损,具体的规定详情内容小编都给你们列举好了,希望你们看了之后会明白怎么去做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