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赠所得的旧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不能计提折旧;即使提取了折旧,也不得在缴纳所得税前扣除.
但是,2003年以后,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很大的政策调整.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二条规定,首先,企业在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次,企业在经营中使用捐赠的固定资产后,可按税法规定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因此,从2003年1月1日起,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并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对于赠与的固定资产该怎样入帐,如何计提折旧?
对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而需要支付的所得税,会计处理在递延税款中核算,但税务机关要求立即交纳.
入帐价值与递延税金的差额,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公积中核算,代捐赠非现金资产处置后,该公积转入资本公积--其他公积中核算,并可转增资本
具体为:
借:固定资产
贷现金或银存:用于安装等费用
递延税金--接受捐赠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接受捐赠非现金资产公积
相信各位看完上文中会计学堂的整理和总结后对于捐赠所得的旧的固定资产如何计提折旧都掌握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还需要更多的财务知识,欢迎在窗口与会计学堂老会计们互动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