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贷款贴现息怎么做会计处理?

2018-07-11 17: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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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贷款贴现息怎么做会计处理?

一、政府给的贷款贴息属于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或通过“递延收益”科目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二、业务举例:

A 集团为一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银行贷款月利率0.6%的地方财政贴息补助,2×16 年1 月,从国家农业发展银行获半年期贷款10 000 000
元,银行贷款月利率为0.6%,同时收到财政部门拔付的一季度贴息款180 000 元。

1、2×16 年1 月,实际收到财政贴息180 000 元时:

借:银行存款 180 000

贷:递延收益 180 000

2、2×16 年1 月、2 月、3 月,分别将补偿当月利息费用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6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60 000

专项贷款贴现息怎么做会计处理?

委托贷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

会计处理方面:《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委托贷款应视同短期投资进行核算,按期计提利息。但是如果应收利息到期未收回的,应当停止计提利息,将已确认的利息收入予以冲回,并在备查簿中登记冲回的利息金额;以后收回已冲减利息收入的利息时,冲减委托贷款本金;只有待本金能够收回时,才能确认委托贷款的投资收益。期末时,企业的委托贷款应按资产减值的要求,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可以设置“委托贷款”、“委托贷款损失准备”科目。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委托银行发放贷款时, 借:委托贷款-本金 贷:银行存款 (2)计提利息时 借:委托贷款-利息 贷: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3)收到银行转来的贷款利息(已扣过相关税金)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利息 (4)期满收回本金及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委托贷款--本金
投资收益-委托贷款利息收入 (5)计提委托贷款的损失准备 借:投资收益--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贷:委托贷款损失准备
税务处理方面: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及《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企业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应按“金融保险业”税目依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贷款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3号)规定:“金融企业承办委托贷款业务营业税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代委托人收讫贷款利息的当天。”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暂行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取得的委托贷款收入做为一项投资收益应并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不同的学习阶段完成不同的学习内容,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专项贷款贴现息怎么做会计处理,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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