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8-07-16 10: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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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规定,企业开办费在发生时直接作为管理费用计入当期损益。由于开办费发生期间属企业筹建阶段,这时企业一般尚无营业收入,将开办费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势必造成筹建期间经营亏损。但这些亏损按规定一般都可以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始后一定时期(五年)内以税前利润弥补,从而使企业在未来期间内可以少交所得税而获得利益流入。在所得税会计处理上,这些未来的利益流入按新准则规定应确认递延所得资产,但按照传统的会计制度的做法,并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开办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什么样意思?

你现在账上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如果现在的公允价比初始入账成本价高,这高了的部分在当期会因记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而增加了当期会计利润,但这部分利润税法上认为你并没有真正实现,在当期不交企业所得税,在以后真正实现时才交,所以要从你当年的利润总额中调减出来,但会计上认为这部分所得税确实是当期原因造成的,只是以后再交,所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时应记入当期,并确认一个未来要交税的义务。

本文中关于开办费是否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会计堂小编已经介绍完毕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点击会计学堂的窗口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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