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2018-07-20 12:0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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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购进的免税货物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除非情况特殊,关于一些特殊情况会计堂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为大家解答清楚。

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购进的免税货物或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方也不能抵扣。但是,特殊情况除外。

特殊情况有:

1.购买的农业生产者自产自销的农产品。

2.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的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产品。

上述两种情况,销售者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者可以按照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粮食,免征增值税,但是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以按照13%的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的企业,可以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抵扣。这是国家给予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特殊待遇。

可能还有其他情况。

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

电力电缆进项税额能否抵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二款所称建筑物,是指供人们在其内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的房屋或者场所,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2”的房屋;所称构筑物,是指人们不在其内生产、生活的人工建造物,具体为《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GBT14885-1994)中代码前两位为“03”的构筑物;所称其他土地附着物,是指矿产资源及土地上生长的植物。

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你单位购入的供高压的电力电缆属于《固定资产分类与代码》中代码前两位为“28”的输电线路:电缆输电线路或电缆配电线路,其进项税可以抵扣。中央空调属于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维修中央空调取得的进项税也不可以抵扣。

本文中关于免税企业取得专用发票可以抵扣吗会计堂小编已经介绍完毕了,如果你们还有其他的疑问,欢迎点击会计学堂的窗口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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