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为了进一步落实《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而制定的法规,1987年9月5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自1987年9月5日起实施。2011年9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6号发布《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
该《办法》决定,废止1987年9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个体户执照注销流程?
1、注销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应当到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的工商所办理注销手续。
2、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3、委托代理人申请注销登记的,提交申请人签署的《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或者资格证明复印件(本人签字)。
4、流程:
1)领取《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
2)提交文件,申请注销登记;
3)领取《核准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通知书》注意事项。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