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准则下的待摊费用?
1、新准则下,一般待摊费用可计入“预付账款”,预提费用可计入”衣服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核算。预提费用”里的内容,如果有确凿证据需要预提的,只能记入“应付账款”或“其他应付款”了。首次执行日的“预提费用”余额,如果符合负债的定义,则转入相应应付款项,如果不符合负债的定义,则只能核销了按照前期差错更正原则处理。
2、新准则“待摊费用”里的内容不能再待摊,只能发生时一次计入损益。首次执行日的“待摊费用”余额似乎只能计入首次执行日当期损益了
3、个人认为不一定非要跟着新会计准则走,会计政策经常变,你永远也跟不上,只要大的东西没有问题,就没有必要改,假如老准则跟着新准则走的话,最好是全部,不能单独想改哪个就哪个那样还不如不改,且金额过大的话还要在会计报告附注中列明,很麻烦的,假如没有大的影响,非要改的话,还是按原来的吧……
待摊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待摊费用简单表述就是一项费用本来是分月承担的,但是需要一次付款,所以就要每月摊销。就说你上面的保险费,你一次缴了三个月的保险费,但实际上你这个月的保险费只是是你缴纳金额的三分之一,这时你就用上了待摊费用。你先是计提待摊费用(此时待摊费用是在借方),然后每个月摊销(此时就是贷方)。当你把计提的待摊费用(借方金额)摊销完了,也就结束了。在账上反应的待摊费用余额(肯定是在借方)就是表示你已经计提但还未摊销的金额。这样表述不知道你明白了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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