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中的贷款核算分录是什么?
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银行汽车抵押贷款利息多少?
汽车贷款利率一般情况下要比银行基准利率要稍微高一点,比如现行的普通银行汽车贷款利率一般是按照银行基准利率上浮10%,调息前,央行基准年利率为1年期5.31%,2-3年期5.40%。汽车贷款利率为1年期5.841%,2-3年期为5.94%。调息后,央行基准年利率为1年期5.56%,2-3年期5.60%。汽车贷款利率为1年期6.116%,2-3年期为6.16%。
汽车抵押贷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汽车或自购车作为抵押物向金融机构或汽车消费贷款公司取得的贷款。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分为押车和不押车两种,押车类汽车抵押贷款相对无需押车类抵押贷款利率较低。不需押车类汽车抵押贷款,除利息外还需要支付保管费用等。
银行一般会对贷款车辆有车龄、行驶里程以及车辆估值上的要求,P2P等金融机构门槛要低一些,但金融机构都会要求车辆登记在贷款人的名下、已上牌并且无抵押。
贷款资金可用于采购原材料,进货等经营性用途或购车、装修、旅游、婚庆等消费性用途。银行类的车辆抵押贷款一般不允许将所贷款项用于购房,出国留学,投资金融证券产品等用途,P2P等金融机构对于贷款用途的要求相对更为宽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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