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货币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记哪个科目?
为防范上述情况的出现,能否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产生的交换损益换一种处理方式,设立“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和“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即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中的损益区分两类:一是资产处置损益,二是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对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的差额,作为资产处置损益,记入相应科目;对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和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果是损失,记入“营业外支出——资产交换损失”,如果是收益就记入“资本公积——资产交换利得”,换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则均以公允价值为基础。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算比例?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补价判断标准的计算: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指交易双方主要以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进行的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在确定涉及补价的交易是否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时,收到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收到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支付补价的企业,应当按照支付的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加上支付的补价之和的比例低于25%(不含25%)确定。即根据如下公式做出判断:
(1)收到补价的企业:收到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
或:收到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收到的补价)<25%;
(2)支付补价的企业:支付的补价/(支付的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25%或:支付的补价/换入资产公允价值<25%。
注意:分子分母都是不含税公允价值。
一般情况下,“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是相等的,所以按照这两个公式计算的结果会相等;如果不相等,则选择“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支付补价”与“换入资产公允价值”中的较高者作为分母来计算补价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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