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盈利怎么弥补亏损?

2018-08-21 13:5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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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盈利怎么弥补亏损?

季度盈利(所有盈利)都已经自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了,但从所得税角度看,需要全年的汇算清缴时才操作,平时是预缴,不需要弥补。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后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根据会计核算的原理,在资产负债表上的未分配利润(反映企业留存收益)就是当年累计的利润和以前年度的利润或亏损之和计算来的。也就是说,季度盈利都自动弥补了以前年度的亏损。除非到年末计提公积分配利润,其他时候这个过程对企业没有任何影响,不需要特别关注。

需要关注的是企业所得税关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因此,可以弥补的话,就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

平时是按利润总额预缴,所以除汇算清缴,在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不能用季度盈利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来计算需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的。

季度盈利怎么弥补亏损?

怎样用当期利润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上述两条规定都阐述了一件事企业可以用税前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以前五年)的亏损。这里需要明确的是:

“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和“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允许弥补在时间上不得超过五年。举例说明:假设某企业2008年亏损50万元,以后五年弥补亏损前分别有所得额2009年5万元、2010年7万元、2011年9万元、2012年12万元、2013年15万元、每年用当年所得弥补亏损后所得额均为零。因此,从2008年到2013年均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五年共弥补亏损额48万元,还剩2万元亏损。到第六年即2014年弥补前所得18万元。因为税法规定只能在亏损年度之后的五年内弥补,到了第六年,五年前的亏损如果尚未弥补完,就不能在税前予以弥补,只能用税后利润去弥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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