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处置损失纳税调整?

2018-09-03 15:01 来源:网友分享
7015
关于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处置损失纳税调整?等相关问题,很多学员在会计学堂的官网进行过咨询,小编在下文中给出了详细的解答,具体内容请仔细阅读如下文章,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处置损失纳税调整?

“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使用年限”不是会计年限,是税法最低折旧年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五)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第八条 企业资产损失按其申报内容和要求的不同,分为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其中,属于清单申报的资产损失,企业可按会计核算科目进行归类、汇总,然后再将汇总清单报送税务机关,有关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资料留存备查。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您单位的该情况符合清单申报,如已提交大厅《资产损失清单申报明细表》就可以了。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处置损失纳税调整?

怎么写处置固定资产的净损失的会计分录?

固定资产清理净损益的处理的会计分录

清理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贷方发生额-固定资清理借方发生额

(1)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或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处置固定资产净损失,如果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发生的净损失不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可自行申报扣除;如果不属于经营管理活动中因销售、转让、变卖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净损失,需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固定资产达到使用年限处置损失纳税调整?的全部内容已经通过上述文章中的介绍总结完毕了,大家看完后如果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前往会计学堂咨询专业的会计老师为你在线答疑!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圈子
热门帖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