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燃油补贴入哪个科目?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联合下发通知,从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整,建立鼓励新能源公交车应用、限制燃油公交车增长的新机制,促进公交行业节能减排,为大气污染治理作贡献。
我国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2006年开始实施。现行补助中包括2008年国务院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时产生的补助(简称费改税补助)和成品油价格上涨产生的补助(简称涨价补助)。
根据新政策,2015年至2019年,城市公交车油补中的费改税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为基数予以保留;涨价补助以2013年实际执行数作为基数逐步递减,补助数额与新能源公交车推广数量挂钩。对未能达到各省(区、市)推广比例要求的,将扣减当年应拨涨价补助数额的20%。
同时,中央财政将对完成新能源公交车推广目标的地区给予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2015年至2019年,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年运营里程不低于3万公里的新能源公交车以及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每车每年最高可获8万元运营补助。
调整后的城市公交车油补资金采取年初预拨、年度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由地方统筹使用。城市公交车补助问题由地方政府通过增加财政补助、调整运价等方式予以解决,确保公交行业稳定。新能源公交车运营补助资金将采取存量部分年初拨付、增量部分年终清算的方式进行拨付。
员工出差补贴,属于什么科目啊?
员工出差补贴,属于差旅费科目啊,不是应付福利费。因为出差不是福利。
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差旅费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出差补助指的是单位员工因公出差享有的住宿费标准、市内交通费标准、伙食补贴(或误餐补贴)、以及因出差而享有的其他补助(如远离家人,公司给予一定补贴等)。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089号)规定,差旅费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收入,不予计征个人所得税。上述差旅费津贴是指按照或参照《关于调整厦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文[2001]85号)、《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和《厦门市财政事业关于调整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部分费用开支标准的通知》(厦财行【2004】17号)规定的限额发放的伙食费、公杂费(含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
采取以有效凭证实报实销方式报销伙食费及公杂费的,其另外取得的差旅费津贴,以及超过上述两份文件规定限额发放的部分必须并入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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