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奖励资金如何入账?
一 我公司在09年9月收到政府奖励资金10万元,因为当时没有查阅到具体文件,所以做营业外收入,并相应地缴了企业所得税。
1、账务处理属于会计问题,在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请您依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补贴收入征税等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081号)
规定:企业取得国家财政性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计入损益者外,应一律并入实际收到该补贴收入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所以,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贵公司取得的奖励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
今年7月当时政府要求退还该10万元奖励,因为09年我公司总的指标未达到规定数额。
1、向政府索取要求退还该10万元奖励的单据和指标未达到规定数额的相关材料,并凭此向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书面报告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相关帐户调整.
2、由于是今年政府要求退还该10万元奖励,只需要经税务机关批准后进行相关帐户调整而不需要做以前年度的调整;已缴的10*25%=2.5万的所得税看情况调整:(前提是经税务机关批准予以退税)1.09年度有盈利的纳税调整;2.09年度亏损的纳税调整;分录可以在你公司申报的时候由税务部门辅导完成.
政府奖励需要缴纳哪些税?
具体要看哪个级别的政府奖励的及奖励的项目是什么,才能确定是否需要缴税。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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