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物租金怎么交增值税?

2018-09-10 15:1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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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物租金怎么交增值税?这个会计内容小编也不是很了解,所以特地去咨询了我们会计学堂的专业的答疑老师,以下是老师们的解答内容,欢迎大家阅读学习!

包装物租金怎么交增值税?

一.售货中的包装物租金,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

1、因为税法规定:企业因销售商品而出租包装物取得的收入,应当作为价位费用,一并计入销售额中,计算交纳增值税;

2.企业因销售商品(除酒类以外)而出租包装物所收取的押金,不征收增值税及营业税,

3.对于逾期未收回包装物而不再退回的押金,应当按照所包装商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这里,“逾期”是指按合同约定实际逾期或以一年为限,超过1年以上的押金,无论是否退还均并入销售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包装物租金怎么交增值税?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在税务处理上有什么不同?

包装物押金与包装物租金在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一、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二、包装物租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三、包装物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为包装本企业产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包装物按其具体用途主要可分为四类: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随同产品出售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的包装物。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包装物租金怎么交增值税?你们看完后应该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干货,就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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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老师,包装物的租金怎么计算增值税啊?

    同学你好,包装物租金属于动产租赁,一般纳税人税率为13%

  • 一般货物的包装物租金收取时不是不交增值税吗?逾期才交税

    您好,不是的,您说这个是押金,租金是不退的,收到就要确认收入的

  • 包装物的租金,在增值税中算什么服务

    你好,属于租赁服务

  • 公司出租包装物,收到出租包装物租金收入20000元,增值税3400元,款项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费-增值税 3400

  • 包装物押金,租金增值税消费税有什么记忆技巧,怎么区分?

    这个的话是真的没有什么技巧,只能记住。 一、包装物押金的税务处理: 1、一般货物包装物押金收取时不征税,应在逾期或超过一年以上仍不退还时计征增值税,如果是应税消费品的货物还应计征消费税。 2、对于除啤酒、黄酒之外的酒类,包装物押金在收取的当时就要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逾期时不再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退还押金时也不再退还已经交过的增值税及消费税,没收后将余额转为其他业务收入。而对于啤酒、黄酒包装物押金因为是从量定额征收消费税,所以在收取押金的时候不计征增值税及消费税,逾期不退回时确认收入,计征增值税但不征消费税。 3、包装物已作价随同产品销售,但为促使购货人将包装物退回而另外加收的押金,如果是酒类包装物(除啤酒、黄酒之外)押金与上述处理一致,即在收取时计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是普通货物及啤酒、黄酒的包装物的押金,包装物逾期未收回,押金没收,没收的押金缴纳增值税。 二、包装物租金的税务处理 包装物租金属于价外费用,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直接将包装物的租金换算为不含税的数额后作为计税依据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条例第六条据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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