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营改增付材料款怎么做账?
营改增以后,建筑业的账务处理有:
1.以清包工方式(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2.为甲供(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3.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是指《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房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未注明开工日期或者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但建筑工程承包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按多少征收?
建筑行业(一般纳税人)营改增后增值税按11%的税率计算交纳增值税,老项目可选择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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