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联营商销售结账的会计分录?

2018-09-25 17:18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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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会计新手在刚接触财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超市联营商销售结账的会计分录?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这个层面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超市联营商销售结账的会计分录?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企业应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属于本企业的部分,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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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红利怎么记账(会计科目)?

收到联营企业分派红利的处理

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投资企业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抵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在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借记“应收股利”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科目;自被投资单位取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已确认损益调整的部分应视同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关于超市联营商销售结账的会计分录的全部内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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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为什么不入库?收入金额怎么确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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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商品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 10000 贷:应付账款 10000 2 确认销售收入 借:应付账款 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547 应交税费-增值税(销)1453 3取得A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6837.61 应交税费 1162.39 贷:银行存款 8000 4结转联营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6837.61 贷:库存商品 6837.61 5收取电费 借:银行存款 1000 贷:管理费用 1000 “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税务处理    一、“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具体概念   “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是最近出现的一种在生产商与零售店之间进行的新型经营合作方式。其操作形式很多,但从实质上讲,主要有以下三种基本基本模式:   模式一,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仅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进行核查和登记数量,统计其销售价格,销售和收款等经营活动都由生产厂商自己负责,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模式二,双方的业务运行流程与上述相同,但在租金的收取上,零售店实行“保底定额加扣点(返点)”或“定额与扣点孰高确定租金”的形式,即零售店出租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时,先收取一定数额的租金,期末再根据厂商的销售额计算收取一定的租金;或者先行确定一个定额基数,如果期末按销售额乘以一个商定的比例(扣点)计算出来的结果小于先行确定的基数,厂商则按先行确定的基数向零售店支付租金,如果根据扣点计算的结果高于基数,厂商则按扣点计算的结果支付租金。   模式三,零售店给生产厂商提供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零售店在生产厂商将商品入店时不核查和登记数量,生产厂商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但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生产厂商的商品销售结束后(或者双方约定一个结算期间),零售店按一定的比例,计算收取柜台或者其他经营场所的租金。   二、“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应如何征税   对于“联营扣点”和“联营返点”合作方式的征税问题,应当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就上述模式一和模式二,从交易过程和交易实质来分析,实际上是一种柜台(场地)出租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几个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86号)第一条明确规定,对承租或承包的企业、单位和个人,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出租者或发包者上缴租金或承包费的,应作为增值税纳税人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如果生产厂商从企业生产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了《外出经营许可证明单》,并经经营地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厂商的销售额可以回企业所在地申报纳税;二是厂商在经营地领取了营业执照并进行税务登记,厂商在零售商场的经营行为属于自营行为,其实现的纳税义务应当由其自己申报纳税。在以上两种模式下,零售商场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应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按租赁业务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   对于第三种模式情况,即生产厂商提供商品或派人参与商品的销售,而销售活动由商场统一管理,商品销售的款项也由商场统一收取的行为,事实上是商场的一种销售行为,从具体的运作过程来分析,其运行活动是一种代销行为,即“联营扣点”或“联营返点”的实质是一种代销行为。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来分析。一方面是,从生产厂商的角度来分析:厂商将货物运至商场,但具体商品由厂商负责管理,在这个环节其商品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移,商场对商品没有所有权。但是,如果该商品实现销售,由商场为其开票并收取货款,商场在月底(或者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期限)则按“销售清单”(实现销售的部分)记载的数量与厂商进行销售结算,厂商的纳税义务也在同时发生,这个过程事实上就是一个完整的委托代销售的过程。另一方面是从纳税人商场的角度来看,厂商通过商场完成了销售的过程,其商品销售成为商场销售收入的组成部分,而商场所取得的收入,从业务合同(形式)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是场地使用权价值的实现,而从实际经济运行过程(内容)上看,商场取得的收入却是商品销售的差价,也就是商品在流转环节的增值额。对于这样的经营业务,商场应当按销售收入额计算缴纳增值税,而不是按租赁收入计算缴纳营业税。当然,对于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零售商而言,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应当规范操作手段,在具体结算的过程中,应当向厂商按其收入额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商场没有增值税的进项抵扣,就会多缴税。   此外,对该商场收取的进场费等,如果合同中明确是与销售没有直接关系而收取的服务性费用,则应当按《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计缴营业税。   三、案例分析   2010年度,某大型零售企业,主要经营3个综合商场。在具体经营过程中,一方面实行自营,即自己组织商品,自己组织销售;另一方面,将部分柜台出租给生产厂家,由他们派人组织销售活动,该公司只负责现场管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采用了如下操作模式:商场与生产厂家签署租赁合同,规定,一是商场出租200平方米的柜台给厂商作为销售产品的场地;二是厂商自派员工到商场销售和管理自己的商品;三是厂商每月向商场支付按销售额的18.5%(但是不得低于20万元)的租金;四是厂商的销售额由商场统一收取,月末结算时租金直接在销售额扣除;五是商场向厂商每月收取8万元的进场费和宣传费。该大型零售企业按最终销售价格计算合计6480万元的货物,生产厂家取得该大型零售企业的返还款5180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按此开具的),共收取进场费和宣传费96万元。 请分析该商场的税务处理。

  • 老师,我公司经营超市,才开业,我问一下,联营销售的结算我账务上应该怎么处理,因联营是不管库存商品的,按比例扣点后结算销售额给联营商户,我的成本怎么算。支付给联营商的扣点后的销售额算成本吗?就是会计分录怎么做。

    联营收入的会计分录   1、支付商场租金: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2、供应商销货款到账:   借:库存现金等    贷:应付账款—某供应商销货款   3、月底除去扣点及费用返给供应商时:   借:应付账款—某供应商销货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扣点及费用)      银行存款等

  • 与超市联营,销售金额是10万,超市结款是98000元如何做分录?

    你好,剩余2000是超市取得 的收入? 

  • 老师,超市联营收入扣点钱咋做分录,还有联营收到的货款结账,联营自己进货自己销售,我们超市收5%的扣点,分录不知道咋做了

    你好,此问题已回复还有什么疑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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