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增值税认证通过后如何做账?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3年第31号规定:纳税人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用于核算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纳税人取得海关缴款书后,应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稽核比对相符以及核查后允许抵扣的,应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专栏,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查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自2013年7月1日起,纳税人已申请稽核但尚未取得稽核相符结果的海关缴款书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附表二“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栏。
上个月认证的增值税发票下个月可抵扣入账吗?
如果不是辅导期企业,当月认证必须当月抵扣。
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可以先入账,抵扣联后认证抵扣。发票联入账时,可以直接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待认证通过后再申报抵扣即可。分录: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应付账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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