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清算时未分配利润盈利怎么办?
个体工商户与企业所得税法中所规范的企业是不一样的,个体工商户当年取得的经营利润,不论是否分配均要交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在分配时纳税,这是因为从法理来讲,个体工商户的所有财产属于经营者所有,而不像有限公司一样,财产属于企业,只有分配是才减少企业的留存收益,所以个体工商户每年均需要清算一次,账上的为未配利润实际上就是已经纳税的经营所得,不需要在交纳税款了.
这里的问题关键是分清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性质和区别.
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涉税介绍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因此,股东为个人,且为居民纳税人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股东征税.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20号)的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股东为外籍个人的,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免税.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股东为居民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符合规定的免缴企业所得税.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此,股东为非居民企业且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
上文小编介绍了个体工商户清算时未分配利润盈利怎么办?上文介绍了几个步骤供大家参考,财务朋友们还有疑问的可以点击窗口资讯在线老师答疑哦,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