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扣除的会计分录

2018-09-30 16:3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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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扣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这个应该是在应交税费里面核算,这个需要按照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缴纳即可,大家对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款不知道如何计算的,也可以点击下文详细阅读哦!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扣除的会计分录

你说的计算土地增值税扣除土地成本,这只是计算税收时的扣除,单独就这个扣除账面是不需要做任何账务处理的

你按计算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计提缴纳即可:

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缴纳

借:应交税费

贷:银行存款

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如何计算?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8号)第五条规定:"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扣除的会计分录

当期允许扣除的土地价款=(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支付的土地价款

当期销售房地产项目建筑面积,是指当期进行纳税申报的增值税销售额对应的建筑面积.

房地产项目可供销售建筑面积,是指房地产项目可以出售的总建筑面积,不包括销售房地产项目时未单独作价结算的配套公共设施的建筑面积.

支付的土地价款,是指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或受政府委托收取土地价款的单位直接支付的土地价款."

三、根据《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 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规定:"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财税〔2016〕36号)第一条第(三)项第 10点中"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包括土地受让人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前期开发费用和土地出让收益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价款扣除时间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6号)规定:"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以及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按照财税〔2016〕140号文件第七、八条规定,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但未扣除的,从2016年12月份(税款所属期)起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扣除."

房地产企业土地价款扣除的会计分录怎么处理,上文就先介绍到这,上文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价款的计算方法,更多相关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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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基本扣除项目之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 1.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 ①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是实际支付的地价款;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2.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 (二)基本扣除项目之二——房地产开发成本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以及三通一平 3.建筑安装工程费 4.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5.公共配套设施费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等 前面这两项为基本扣除项目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 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不能据实扣除,应按标准扣除 第一种情况: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证明的 1、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如果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可以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照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额 2、其它费用:在基本扣除项目的5%以内计算扣除 (具体标准由省级政府掌握)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利息+基本扣除项目×5% 第二种情况: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证明的 基本扣除项目的10%以内计算扣除 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总额=基本扣除项目×10% (四)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税金是指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教育附加 1、非房地产开发企业扣“三税一费”:营业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印花税0.5‰ ——可扣除。 2、房地产开发企业只能扣“两税一费”:印花税因列入管理费用中,故不许扣除 (五)其他扣除项目 对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可按《实施细则》规定计算的金额之和,加计20%的扣除。此条优惠只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除此之外的其他纳税人不适用。 其他扣除项目金额=基本扣除项目×20% 六)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 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 转让旧房的,应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不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转让旧房的扣除额=评估价+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按国家规定交纳的费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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