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款多打的部分应该怎么处理?
多给的应退回给客户,或者当预收款项下次再少收相应金额
会计分录有两种,如下所示:
第一种
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应收账款 (实际应收的金额)
其他应付款-X公司 (应退回部分)
退回时:
借:其他应付款-X公司 (应退回部分)
贷:银行存款/现金 (应退回部分)
第二种:
借:银行存款/现金 (收到多少记多少)
贷:应收账款 (收到多少记多少)
新会计制度规定不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那么多收当预收的部分就记到应收账款的贷方
用这种方法的时候你会发现你实际应收的没计提这么多,应收账款明细账里就呈现贷方余额了
欠货款被起诉怎么办?
诉讼的关键就是证据,通过证据还原事实,然后适用法律规定进行裁判。你所讲的问题严格从证据角度讲,确实不够严谨,但是基于有工厂仓管及财务的签名,即便财务已经离职,但在业务往来之时属于厂财务是无可争议的事实,两者结合可以形成证据锁链,基本可以判断出双方间购销业务往来的事实,同时按照最高法院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方负有举证证明该二人非其工厂员工或在认可是其厂员工的情况下,否认属于职务行为就需举证证明二人的行为不是为厂家,而属于个人行为,在无法举出此方面充分证据的情况下,就得承担举证不能或说不利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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