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与补助收入应区别核算?
专项应付款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财政、其他有关部门拨入的具有特定用途的专项资金。专项应付款一般在拨款时,就明确为某项目资金,如“环境整治建设资金”、“示范村建设资金”、“美丽乡村”等,其拨款部门不仅包括国家财政部门,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如农业、水利、建设等部门。专项应付款一般是先拨款后建设,不得改变用途。对该资金的拨付,国家有明确的规定,财政等部门无权决定资金的去向,只能加强监管。
如某村实际收到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项应付款”科目;支付专项资金时,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资产的部分,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同时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可直接作费用列支,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在建工程”、“银行存款”等科目。拨款项目完成后,如有拨款结余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拨款结余不需要上交的,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公积公益金”科目。本科目应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每一拨款项目完成后,该明细科目无余额。
“补助收入”科目是反映和核算村级组织收到财政等有关部门补助资金,是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的一部分,属于损益类科目。借方登记村级补助款的使用情况,贷方登记财政拨入的各项补助款项。使用后如有结余不需要上交,年终将“补助收入”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本年收益”科目的贷方,结转后该账户应无余额。
专项应付款会计分录怎么做?
收到专项资金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每月敬老院施工支出的分录
借:专项应付款-XX支出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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