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授信协议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银行授信合同仅是银行对某一借款人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印花税实施办法》规定的应税凭证。银行及借款人应在签定每笔借款合同时缴纳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应纳税凭证应当于书立或者领受时贴花。借款合同印花税是以次为单位缴纳。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而非纳税人所说的“按发生额完税,各自分摊50%”
补充协议要交印花税吗?
根据国税地[1988]25号第九条“某些合同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应否补贴印花?依照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应在合同签订时按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因此,对已履行并贴花的合同,发现实际结算金额与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的,一般不再补贴印花”之规定,如果系合同履行后,因产品质量、实际交付数量等原因,造成实际结算的金额超过合同约定之数额的,则无须补缴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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