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代理费的所得税如何处理?
答: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公司支付的税务及财务代理费应按上述原则在所得税前扣除。
营改增后代理业应缴纳哪些税费?
营改增后,代理业主要缴纳:
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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