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一送一”式销售应怎样纳税?
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75号)
第三条中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具体处理方法:
一、增值税处理:
1.商品和赠品开在同一张发票上,赠品不视同捐赠不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00计算。
2.只开具商品发票,赠品没有一起开具,赠品要视同捐赠要缴纳增值税。此时按照110计算。
二、所得税处理:
买一送一的赠品不视同捐赠,应将销售总额按照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各自确认销售收入。此时按照100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 :
1、直接法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法
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税收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二是企业按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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