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人员发现假币怎么处理?
二、出纳如何处理假币
出纳人员在收付现金时如发现假币,应立即送交附近银行鉴别,由银行开具没收凭证,予以没收处理,如有追查线索的应及时报告就近的公安部门,协助侦破;出纳人员如发现可疑钱币不能断定真假时,不得随意加盖假币戳记和没收,应向持币人说明情况,开具临时收据,连同可疑钱币及时报送当地中国假币没收权属于银行、公安和司法部门。其他单位和个人如发现假币按上述办法处理或按当地反假币法规所规定的办法办理。
三、如何处理残币
残缺人民币是指有的人民币由于某种原因明显缺少了一部分的票币。
依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残缺人民币兑换办法》的规定,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持币向银行营业部门全额兑换:
1.票面残缺部分不超过1/5,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油浸、变色,但能辨别真假,票面完整,或残缺不超过1/5,票面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
3.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者,可半额兑换:票面残缺1/5以上至1/2,其余部分的图案、文字能照原样连接者,持币人可到银行营业部门照原面额的半数兑换。但不得流通使用。
4.凡残缺人民币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兑换:
(1)票面残缺 1/2以上者;
(2)票面污损、熏焦、水湿、变色不能辨别真假者;
(3)故意挖补、涂改、剪贴、拼凑、揭去一面者。
不予兑换的残缺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收回销毁,不得流通使用。
金融机构收到假币后如何处理?
金融机构在办理业务时发现假币,由该金融机构两名以上业务人员当面予以收缴。对假人民币纸币,应当面加盖“假币”字样的戳记;收缴假币的金融机构向持有人出具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的《假币收缴凭证》,并告知持有人如对被收缴的货币真伪有异议,可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当地鉴定机构申请鉴定。收缴的假币,不得再交予持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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