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分公司亏损怎么弥补?
严格的说,非法人企业不可以独立核算,看可以在内部实行分别核算。
独立核算是指对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过程及其成果进行全面、系统的会计核算。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在管理上有独立的组织形式,具有一定数量的资金,在当地银行开户;独立进行经营活动,能同其他单位订立经济合同;独立计算盈亏,单独设置会计机构并配备会计人员,并有完整的会计工作组织体系。
非独立核算又称报帐制,是把本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业务资料,逐日或定期报送上级单位,由上级单位进行核算。非独立核算单位的特点是:一般由上级拔给一定数额的周转金,从事业务活动,一切收入全面上缴,所有支出向上级报销,本身不单独计算盈亏,只记录和计算几个主要指标,进行简易核算。
非法人企业(分公司)的特征具体表现为:
①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其实际占有、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②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③不是公司,它的设立不须依照公司设立程序,只要在履行简单地登记和营业手续后即可成立。
④没有自己的章程,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关。
⑤没有独立名称,只要在总公司名称后加上分公司字样即可。
股东用现金弥补亏损,会计如何处理?
股东用现金弥补亏损,会计如何处理如下:
借:未分配利润(现金首先弥补未分配利润,如果不够弥补为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资本公积不用弥补,如果现金足够多,按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的顺序进行弥补。)
借:盈余公积(现金-弥补的未分配利润)
借:资本公积(现金-弥补的未分配利润-弥补的盈余公积)
贷:现金
根据我国税法有关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利润总额都可以弥补前5个纳税年的亏损额。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全部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对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利润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当一个纳税年度的利润部分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时,弥补部分收入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而其他部分在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及各项扣除后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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