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企业按确认收入实现的所
属期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要注意,该销售方式的会计处理与所得税存在
较大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例如,企业销售价值8000元的商品,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合同规定分5年收款,每年收2000元。该案例中,
所得税处理上按合同规定每年确认2000元应税收入,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
确认;但会计处理上则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会计收入,故会计和税务存在差异,需要进行纳税调整,该调整事项填报在附表三《调整项目明细表》第
5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 一栏。
年末已开票未收款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第四条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一)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根据上述规定,这笔业务发票已开即使对方未付款也应计入收入,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大家都知道凡是与“高级”沾边的,肯定就不是轻而易举拿下的,所以,想要获得中级会计证,就要懂得把握机遇,做好迎接挑战的准备!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分期收款销售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