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股权收购定金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中指出:6301
营业外收入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非货币
性资产交换利得、债务重组利得、政府补助、盘盈利得、捐赠利得等。《财政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
规定,企业接受的捐赠和债务豁免,按照会计准则规定符合确认条件的,通常应当确认为当
期收益。如果接受控股股东或控股股东的子公司直接或间接的捐赠,从经济实质上判断属于
控股股东对企业的资本性投人,应作为权益性交易,相关利得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收购股权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一、在适用一般性税务处理的情况下,企业收购股权、资产相关交易均要求按以下原则进行:
(1)被收购方应确认股权、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2)收购方取得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实践中,大多以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结果作为依据。
(3)被收购企业的相关所得税事项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比如,乙公司收购甲公司的股权,是向甲公司的股东进行收购的,交易的双方应该是甲公司的股东和乙公司,和甲公司没有关系,如果说有关系,也就是股权收购造成了甲公司的股东发生了变化,因此不会有甲公司取得非股权支付额对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三、对甲公司而言,是不是只是实收资本明细科目的变化,因为等于说股东改人了。做会计分录:
借:实收资本
贷:实收资本
四、对乙公司而言做会计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实收资本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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