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的应收利息怎么计算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
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上述所称金融企业,是指银行(包括国有、集体、股份制、合资、外资银行以及其他所有制形式的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
上述增值税优惠政策除已规定期限的项目和第五条政策外,其他均在营改增试点期间执行。如果试点纳税人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已经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享受了营业税税收优惠,在剩余税收优惠政策期限内,按照本规定享受有关增值税优惠。
地税缴纳增值税的附加税时,怎么做分录?
附加税的会计分录:如果需要计提,是不是月末根据应交的增值税作为基数,计提附加税,然后国税缴增值税,去地税缴附加税。
“应交税费”科目: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企业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计时做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贷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贷: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缴纳税费做: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借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借:应交税费-地方教育附加费等;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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