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农产品进项能出口退税吗?
不可以;
因为已经是免税企业,所以不要吧退税;
增值税出口退税方式适用范围如下:
第一种办法主是适用于外贸企业和实行外贸企业财务制度的工贸企业、企业集团等。
第二、三种办法主要适用于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和1994年1月1日以后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本身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适用于第二种办法,1994年1月1日前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营(或代理)出口的货物自2001年1月1日起也实行第二、三种办法。
第四种办法适用于国家列名的钢铁企业销售“以产顶进”钢材。
第五种办法适用于来料加工等贸易形式和出口有单项特殊规定的指定货物,如卷烟等等。对按国家统一规定免税的货物,不分是否出口销售一律给予免税,如出口企业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古旧图书等,这类货物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均已免税,因此出口后也不再退税。
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如何抵扣?
农产品增值税普通发票,与收购发票一样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所以,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准予按照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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