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筑业开具的11%的普票
一些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行业税率有所提升,如何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增值税与营业税的计税原理不同,不能单纯从税率高低来判断税负情况。
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分别由原来3%和5%的营业税税率,改为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建筑业原营业税税率为3%,按每笔交易的营业额征税,但不考虑企业经营成本以及单笔交易是否获利,容易重复征收。实行增值税后,税率虽然变为11%,但建筑业中企业购进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都可以抵扣进项税金,只需按本环节的增值额课税,行业税负应不会上升。此外,国家对企业甲供材、清包工的经营方式,做出了过渡期政策安排。一般纳税人以甲供材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与原来按3%的营业税税率征收相比,企业税负将保持平稳。
同样,营改增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按11%的增值税税率缴税时,可以将符合规定的土地出让金从销售额中扣除。由于土地出让金占到整个房地产开发成本的30%到40%,所以尽管税率提高了,但税负应该不会上升。此外,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房地产老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均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这类企业的税负也不会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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