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2018-11-19 17:4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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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出口货物时享受退免税优惠政策,退免税金的计算方法也很重要,今天会计学堂的小编就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哪些这个问题为大家进行解读。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答: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办法主要有四种:

免、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目前,外(工)贸企业、部分特定退税企业实行此办法。

应退税额 =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退税率或 = 出口货物数量×加权平均单价×退税率,其中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计算:应退税额 =
[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销售金额]/(1+征收率)×6%或5%

免、抵、退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抵扣不完的部分实行退税。目前,生产企业实行此办法。

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销售以产顶进钢材的列名钢铁企业实行此办法。

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对出口卷烟企业、小规模出口企业等实行此办法。

出口货物消费税,除规定不退税的应税消费品外,分别采取免税和退税两种办法:

(1)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对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出口的应税消费品,一律免征消费税。

(2)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应税消费品实行退税。

从价定率征收的,应退消费税=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消费税税率

从量定额征收的,应退消费税=出口销售数量×消费税单位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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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和退税如何处理?

出口货物不予免征抵扣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的形成:出口收入*(征税率-退税率)。

由于出口退税是针对进项税额的退税,因此,出口收入*征税率和配比的购货进项税额应该是对应的,当征税率和退税率不等时,税率差对应的进项税额就不允许退税。但是在实际业务中,进项税额无法具体对应,因此,国家税务部门规定作上述进项税额转出。

实际报税时,进项税额填在附表二第18行。

转出的进项税额,下一步会计分录是在月末,和其他增值税贷方明细科目一起

借: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未交税金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方法有哪些?你学会了吗?小编就为大家解读到这里了,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继续关注我们会计学堂相关资讯的更新,也可以直接与学堂的答疑老师提问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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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强调这一条件,主要是考虑我国退税以征税为前提这一基本原则,因此,我们讲退税,只能是对已征税的出口货物退还其已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不征税的出口货物则不能退还上述“两税”。否则,所退税款就没有来源。免税也只能是对应税的货物免税,不属于应税的货物,则不存在免税问题。那种把出口货物退(免)税视同出口补贴,要求对所有出口货物都予以退(免)税的观点是不正确的。   2、必须是报关离境的货物。所谓报关离境,即出口,就是货物输出海关,这是区别货物是否应退(免)税的主要标准之一。凡是报关不离境的货物,不论出口企业以外汇结算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企业在财务上和其它管理上作何处理,均不能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销售处理的货物。现行外贸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出口商品销售陆运以取得承运货物收据或铁路联运运单,海运以取得出口货物的装船提单,空运以取得空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销售收入的实现。出口货物销售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折算人民币入帐。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销售后,才能办理退税,这是因为:   目前,我国对出口货物退(免)税的规定只能适用于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非贸易性质的出口货物,如:向国外捐赠;不作对外销售而在国外展出的样品货物;个人在国内购买、国家又允许自带离境的已征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等是不予退(免)税的。   4、必须是出口收汇并已核销的货物。将出口退税与出口收汇核销挂钩可以有效地防止出口企业高报出口价格骗取退税,有助于提高出口收汇率,有助于强化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出口货物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情况下,才能向税务部门申报办理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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