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撤销无力支付补偿金如何处理?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六条规定,因企业破产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依法或者依据劳动合同对企业享有的补偿金请求权,参照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顺序清偿。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破产财产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这对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获得的补偿金要缴税吗?是怎么计算的呢?
一、补偿金要交税吗
据现行个税政策,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其收入在当地(设区的市)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税。超过的部分,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个税。
单位给予员工的经济补偿金,由于双方的劳务合同关系已经终结,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不符合上述规定。
因此,实际上不应界定为补偿金,对这部分收入按照规定应该征收个税。
二、职工补偿金如何计算方法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而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前12个月的平均实发全额工资,包括奖金、加班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等。
单位撤销无力支付补偿金如何处理?根据上文的内容解答可以从中知道,劳动者享有的经济补偿金可与工资、劳动保险费用同作为第一顺序优先受偿,希望大家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