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2018-11-20 15:15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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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时,我们都知道有一些是可以加计扣除的,比如研发费用和残疾人的工资,但是对于申请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很多学员都不是太清楚,会计学堂的小编特意为大家整理了下文,欢迎阅读.

申请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答:今天主要为大家讲的就是可以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的相关内容:

一、企业新品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倍扣除.

二、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申报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第六条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纳税人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及备案.

(一)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时,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填报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情况归集表(见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在年度纳税申报时随申报表一并报送.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实行备案管理,除"备案资料"和"主要留存备查资料"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公告规定执行外,其他备案管理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的规定执行.

(三)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下列资料留存备查:

申请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

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

6."研发支出"辅助账;

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

8.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企业在自主申报研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时有哪些限制?

一是纳税人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政策,必须账证齐全,并能从不同会计科目中准确归集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二是纳税人在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当报送技术项目开发计划(立项书)和技术开发费预算,技术研发专门机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上年及当年技术开发费实际发生项目和发生额的有效凭据等有关材料.

三是纳税人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凡由国家财政和上级部门拨付的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也不得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四是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企业年度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当年不足抵扣的部分,可在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结转抵扣,抵扣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申请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自主申报时有哪些限制?上文已经为大家做了具体内容的罗列,读完本文还是不能深刻理解的话,还可以通过在线提问的方式向会计学堂的答疑老师进行询问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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