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收账款开发票的会计分录
答:预收账款是负债类科目,是指己方预收对方的账款,而实际的货物还没有发出,开票后,就意味着确认收入了。需要做的会计分录如下:
1、收到款项时,借:银行存款/现金 贷:预收账款
2、销售实现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增值税企业还应贷记应交增值税科目)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退货退款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具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1)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销售方可在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销售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2)主管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系统中。
(3)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新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4)纳税人也可凭《信息表》电子信息或纸质资料到税务机关对信息表内容进行系统校验。要退款,那发票也必须退回。还要在开票系统中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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