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
答:
出口商品外销收入确认的会计处理:(一)入账时间及依据 企业出口业务就其贸易性质不同,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来料加工复出口贸易、国内深加工结转贸易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确认也不同。
(1)企业自营出口,水论是海、陆、空出口,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外销收入的实现。
外销收入的入账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商品,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外销收入处理。
(2)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现实。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应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外销收入。
(3)来料加工复出口,以收到成品出运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入账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按外商来料的原辅料是否作价,在核算来料加工复出口的商品外销收入时,对不作价的,按工缴费收入入账;作价的,按合约规定的原辅料款及工缴费入账。对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其他企业加工收回后复出口的,按现行出口商品退(免)税规定,委托企业可向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来料加工免税证明,由受托企业在收取委托企业加工费时据以免征增值税。
(4)国内深加工结转,也称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以进料加工贸易方式进口原材料加工商品后报关结转销售给境内加工企业。由国内企业深加工后再复出口的一种贸易方式。其外销收入的确认与内销大致相同。
(二)外汇汇率的确定
企业出口商品不论以何种外币结算,凡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有外汇汇率的,均按财务制度规定的汇率直接折算成人民币金额登记有关账簿。企业可以采用当月1日或当日的汇率作为记账汇率(一般为中间价),确定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一个年度内不得调整
出口商品销售收入的会计分录
①购进时:
借:商品采购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贷:商品采购
③出口报关销售时
借:应收外汇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销售收入
④结转出口商品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
⑤申报出口退税时:
应退的增值税财务处理:
借: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进项税额转出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增值税退税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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