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代销金银首饰消费税怎么处理?
受托代销金银首饰应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
企业受托代销金银首饰的,以受托方为消费税的纳税人.受托代销有不同的方式,一种是收取手续费方式,即根据所代销的金银首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费.在这种情况下,收取的手续费计入代购代销收入,根据销售价格计算交纳的消费税,相应冲减代购代销收入,销售实现时,借记"代购代销收入"账户,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账户.
不采用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的,通常由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一个协议价,委托方按协议价收取所代销的货款,实际销售的货款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在这种情况下,受托方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处理与自购自销相同.
金银首饰的消费税税率是多少?
经国务院批准,金银首饰(包括铂金首饰)消费税由10%的税率减按5%的税率征收.减按5%征收消费税的范围仅限于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在上述范围内的应税首饰仍按10%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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