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业前垫付资金如何做分录?
公司开办之前股东或者是投资者垫付的资金,应当计入到"其他应付款",会计分录为
一、收到垫资款项
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二、开业后对股东垫资的款项的处理按股东意愿分别两种情况进行会计处理:
1、股东书面确认抵作投资款的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实收资本(或股本)--××(股东名称)
2、股东要求归还,投资款另行汇入的,待到新开业公司收到足以归还股东垫资的资金后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名称)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实收资本是指投资者作为资本投入企业的各种财产,是企业注册登记的法定资本总额的来源,它表明所有者对企业的基本产权关系.
以上是对开业前垫付资金的分录的介绍,不知道您有没有明白,如果还有追问的问题,可以小窗点击我们会计学堂的在线老师,我们帮您答疑解惑是我们的荣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