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损坏取得保险赔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原材料、库存商品毁损以及固定资产毁损收到保险公司的赔偿,应通过"其他应收款"核算,如果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需作进项转出处理.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一)原材料、库存商毁损
1.原材料、库存商品毁损时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
贷: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管理费用
其他应收款
贷:待处理财产损益
2.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二)固定资产毁损
1.固定资产毁损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处理时,按残料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可收回的保险赔偿或过失人赔偿,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借:营业外支出
原材料
其他应收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收到赔偿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存货损失确认税前扣除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存货盘亏损失确认税前扣除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责任人赔偿说明和内部核批文件;
(三)存货盘点表;
(四)存货保管人对于盘亏的情况说明.
存货报废、毁损或变质损失,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企业内部关于存货报废、毁损、变质、残值情况说明及核销资料;
(三)涉及责任人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说明;
(四)该项损失数额较大的(指占企业该类资产计税成本10%以上,或减少当年应纳税所得、增加亏损10%以上,下同),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存货被盗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存货计税成本的确定依据;
(二)向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
(三)涉及责任人和保险公司赔偿的,应有赔偿情况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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