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
一、很容易涉嫌是假合同或阴阳合同.
二、如果公司为一般纳税人,则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能进行进项抵扣,被怀疑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
三、很容易涉嫌虚增成本,偷骗税.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依据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何避免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
一、跟哪个单位签合同,就必须让那个单位给你司开出发票.
二、检查发票真伪,可以进去税务系统查验.
三、注意合同流、发票流、资金流需一致性.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了解到合同流与发票流不一致的税务风险哪些,情节严重将构成犯罪,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点到如何避免不必要风险,我们应该要合理合法减少风险.如果大家还有想了解更多详情,欢迎咨询会计学堂老师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