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2018-12-19 20:23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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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会计新手在刚接触财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账务处理怎么做?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这个层面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九)项所称其他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除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项至第(八)项规定的收人外的其他收人,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人、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人、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人、补贴收人、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如果该罚款为施工方未按合同约定的进度施工造成违约,企业收取的罚款属于合同违约金.企业取得的违约金收人不需缴纳流转税,但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此时,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1.收到考核部门提交的合同违约罚单时:借:其他应收款--某单位贷:营业外收人2.收到罚款或冲销工程款时:.借:银行存款/应付账款--某单位贷:其他应收款--某单位.

对施工建设方的考核罚款账务处理怎么做?

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抄税时需要带红字发票去,账务处理的分析如下:

一、销方跨年开具的红字发票的账务处理:

1、红字冲回前期开具的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红字)

2、重新开具发票: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蓝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 (蓝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蓝字)

二、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在购买方已将发票联和抵扣联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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