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建筑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需要缴纳吗?
房产税:
对于自用地下建筑的税额计算:
1.工业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50-6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2.商业和其他用途房产,以房屋原价的70-80%作为应税房产原值.
应纳房产税的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10%-30%)]×1.2%.
房屋原价折算为应税房产原值的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和地方税务部门在上述幅度内自行确定.
3.对于与地上房屋相连的地下建筑,如房屋的地下室、地下停车场、商场的地下部分等,应将地下部分与地上房屋视为一个整体按照地上房屋建筑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房产税
土地使用税
根据《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四条,对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单独建造的地下建筑用地,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的,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的土地面积计算应征税款;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权证或地下土地使用权证上未标明土地面积的,按地下建筑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应征税款.对上述地下建筑用地暂按应征税款的50%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自2009年12月1日起执行.但个人所有的地下建筑用于居住的,根据《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国税地字[1988]第15号)第十八条,个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及院落用地,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确定是否减免.
个人转让股权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吗?税率多少?
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
2. 税率20%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计税公式
1. 应纳税所得额=财产转让收入-财产原值-转让中发生的合理费用
2. 应缴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9]285号)
1. 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
2. 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3. 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个人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股权转让所得计税依据的评估和审核.对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所得相关资料应认真审核,判断股权转让行为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是否符合合理性经济行为及实际情况.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一)对于个人股东转让股权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方法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取得该股权所支付价款的
2. 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同一被投资企业其他股东同时或大约同时、相同或类似条件下股权转让价的
3. 股权转让收益率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的
4. 转让价格低于个人股东应享有的所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份额的
5. 有重大影响的个人股东转让企业股权,且企业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建筑物占资产比重超过30%的
6. 转让收入中包含难以计价的非货币性资产或其他经济利益
7. 纳税人接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通知仍拒不申报的
(二)根据个人股权转让的不同情况,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选用以下方法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
1. 近期同企业股权转让的价格(价格明显偏低的除外)
2. 资产评估净值份额
3. 转让股权的账面净资产份额
4. 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
5.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认为合理的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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