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负商誉的会计如何处理?
1.会计处理错误,初始投资时不确认商誉,只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反映商誉.
正确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2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
贷:银行存款 3
如资本公积不足冲减,冲减留存收益
如何理解负商誉进行会计处理?
(一)常规负商誉会计处理
对于负商誉的计量和处理,国内外目前还没有一种能得到公认的方法,一般都是按照各国的会计准则处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负商誉的处理,有和国际接轨的趋势,但还是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总体而言,对于负商誉的会计处理一般理解为对购买成本和被并购企业公允价值差额的处理方法.
1、确定为当期损益
第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是把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因为负商誉产生于廉价的交易,它代表了本期资本交易中的利得,所以,应该在并购日当即确认为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表,即将购入的资产均以公允价值入账,而将其公允价值之和与实际购买成本的差额确认为负商誉并视作当期收益,即"营业外收入--负商誉".这一做法真实地反映了购入的各项资产价值,使之符合资产的定义,体现了客观性原则,因此受到FASB(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as,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ASB(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英国会计准则委员会)和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普遍推崇.但是,直接把负商誉确认为当期损益没有考虑到负商誉的产生对将来收益的影响.负商誉是由于隐性负债、经营不善、员工素质低等原因造成,日后经济收益可能明显减少,把负商誉计为当期损益,会导致当期收益增加,未来收益减少而不能得到补偿.因此,这样的处理方法会导致收益波动巨大,而且有失配比原则,并且,可以看出该处理方法不能够反映负商誉对财务状况的影响,虽然处理简单,但不是一个恰当合理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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