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以后设备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2019-01-02 17:57 来源:网友分享
1966
营改增以后设备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大家可以先按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来处理相关的问题,详细内容会计堂小编已经在下文中一一举例说明,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营改增以后设备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了"营改增"中一般纳税人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税务处理的问题.该文件规定,上海"营改增"中,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交通运输企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应分两个时点确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的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2年1月1日(含)以后购进或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11年12月31日(含)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其次,销售2011年购进固定资产,因属于试点税改前业务,没有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简易征收政策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另外,根据国税函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营改增以后设备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

一般纳税人安装服务营改增税率?

一般纳税人安装服务营改增税率为11%.(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

(二)项、第

(三)项、第

(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营改增以后设备销售的税务处理怎么做??你们看完后应该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干货,就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官网更新!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如何进行

    营改增后不动产附属设备账务处理应采用新的账务方法,即改用折旧摊销法。该方法将购买的不动产附属设备列为购入费用,并将其在一定税收会计期间内摊销,从而减少财务费用,从而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 拓展知识:折旧摊销法也叫成本摊销法,是将投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成本+费用)摊销于购买设备当年及以后各个税收会计期间内,按照一定税前折旧率将成本逐步摊销为成本费用。 应用案例:某公司在2019年的10月份采购了一套报价为12000元的不动产设备,使用寿命5年,按照折旧摊销法,2020年1月1日,可以将12000元的设备折旧至8160元,按年摊销的话,税前折旧额为2400元,2020年1月起,每月折旧200元。

  • 营改增后企业销售自用办公楼如何做账务处理

    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八款:“ 1.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3.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第一条第十款:“一般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不含自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上述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怎么处理

    营改增后,销售不动产会计分录应当记载为:借方:应收账款;贷方:不动产收入、收入税费减免等。此外,企业应当考虑营改增对权责发生制的影响,并且将该影响在会计分录中体现出来。

  • 营改增后销售中央空调并安装的账务处理。

    您好,销售按16,安装的税率是6

  • 公司主营是安装服务,兼营设备销售,账务怎么处理

    您好,分别确认收入就可以了,主营是安装服务计入主营业务收入,兼营设备销售计入其他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