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期租金收入的会计处理怎么做?
一次性取得跨期租金收入的税务处理:可递延确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B>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
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为在我国境内设有机构场所、且采取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的非居民企业,也按本条规定执行."<BR> 对该事项,我们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第一,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租金收入,可递延确认收入
第二,可递延确认收入的条件包括两条:(一)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年度;(二)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
第三,递延确认收入,根据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收入
房租收入如何做会计分录?
出租房屋收入,应缴纳房产税(12%)、营业税(5%)、城建税(7%或5%或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等.房租收入,借: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贷:其他业务收入计提营业税及附加费,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税费--地方教育费附加房产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计入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营业税金及附加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计入管理费用,借:管理费用--房产税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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