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的原则是什么?
税收筹划可以采用不同的手段和方法,既可以减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又可以贯彻国家政策的税收筹划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这些原则可以归纳为以下四类八项: 一、法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首先必须要严格遵循筹划的合法性原则.偷逃税收也可以减轻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但是违背了税收筹划的合法性原则.税收是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按照税收法律规定,强制地、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方式.税收法律是国家以征税方式取得财政收入的法律规范,税法调整税收征纳双方的征纳关系,形成征纳双方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征纳双方都必须遵守.严格地按照税法规定充分地尽其义务\享有其权利,才符合法律规定,即才合法.税收筹划只有在遵守合法性原则的条件下,才可以考虑纳税人少缴纳税的各种方式.(二)合理性原则在税收筹划中,还要遵循筹划的合理性原则,注意税收筹划要符合包括税收政策在内的各项国家政策精神.那些不符合国家政策精神的行为,如钻税法漏洞的行为等,不符合税收筹划的合理性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把税收制度作为间接调控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的一个重要手段.税收政策调控涉及的面非常广泛,从国家的宏观经济发展战略到国家的微观经济发展战略,从财政、经济领域到社会领域,各地区、各行各业的各种行为都可能有不同的税收待遇,这些行为只要符合国家法律精神,都是合理的行为.反之,则是不合理行为. 税收优惠是国家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国家政策的某些行为可能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纳税人通过符合和贯彻国家政策的行为而取得的税收优惠被称为"税收利益(tax benefit)".税收利益是指通过节税少缴纳的税款,税收利益通常被认为是纳税人的正当受益.税收利益是政府的"税式支出(tax expenditure)".税式支出也称为税收支出,指因政府实施税收优惠项目而造成的政府财政收入减少.由于它与税收收入相左,与直接的财政支出相似,所以称之为税收支出.在一些国家,政府的税收优惠往往在其税式支出预算或计划里表现出来.纳税人取得税收利益的行为,也是合理的行为.
增值税纳税筹划?
增值税纳税人身份筹划的法律依据.增值税纳税人依法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不同身份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不同,税收优惠政策也不同,而且差异较大.现行税法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有明确的界定: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且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经申请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享受一般纳税人待遇.符合一般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的纳税人以17%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并直接以销项税额作为应纳税额,进项税额不得抵扣,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个人、非企业性单位和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企业也划归为小规模纳税人. 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标准规定如下: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为主(具体规定为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应税劳务的年销售额占其年总销售额50%以上),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0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为小规模纳税人,180万元以上为一般纳税人.
会计核算制度健全与否主要看其能否提供完整的税务资料,能否准确地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如果能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健全,反之则认为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税务机关在认定纳税人身份时主要是考虑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而不是销售规模,也就是说,如果企业会计核算制度确实健全,且能准确完整地提供税务资料,依法纳税,即使工业企业生产经营规模与税法规定标准还有差距,也可以申请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反之,即使销售规模达到标准并已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果其会计核算制度不健全,甚至有违法行为,则其一般纳税人资格也将被取消.这就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身份的筹划提供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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