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备注栏能不能手写?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九条规定:"将第二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二条,修改为: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因此,增值税发票备注栏的信息不可以手写.
开专业发票的时候忘填备注了怎么补救?
发票有三种类型,专业发票主要是指国有金融、保险企业的存贷、汇兑、转账凭证,保险凭证;国有邮政、电信企业的邮票、邮单、话务、电报收据,国有铁路、国有航空企业和交通部门、国有公路、水上运输企业的客票、货票等.
发票的备注栏用于补充一些票面上没有的但是又是很重要的信息.
开专业发票的时候,备注栏忘记填写,有以下几种补救方式:
手写补充.
对于一些项目,备注栏只是作为一个说明补充,因此可以不用打印体.但是手写有时候会发生篡改等的情况,因此一般手写备注也有不被认可的情况.一般不建议用,不到万不得已不用.
补充打印.
设备允许的话,(有一些打印机)是可以补充打印的,例如针式打印机,这时候只要补充填写并对好位置打印出来就可以了.
重新开具.
这个是最简单直接的办法,条件允许的时候比较建议.把已经开具的发票作废或者冲销掉,然后重新开具一张,补上备注内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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