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异同?

2019-01-16 12:29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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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会计新手在刚接触财务的时候经常会遇到这种问题: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异同?为了帮助大家能够更加熟练的掌握这个层面的财务知识,会计学堂的小编已经在下文中整理出了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你们能够有所启发.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异同?

二.合伙人人数有不同要求

1.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必须要有2个以上合伙人,法律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人数没有限制(没有上限限制).

2.设立有限合伙企业,法律对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人数有限制,即2人-50人.且至少要有1名普通合伙人.

三.责任承担方式有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出资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的责任形式相当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

四.出资方式和出资的财产性质不同

1.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具有多样性,包括: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劳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五.经营管理方式不同

1.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普通合伙企业中,所有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每一个合伙人都有权参与经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2.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应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只负担出资义务,分享利润,并不参与合伙事务的经营,也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六.竞业限制不同

1.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普通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以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存在竞业限制,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七.企业名称是否存在法定特殊要求不同

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异同?

有限合伙企业怎么交所得税?

一、合伙企业本身不存在所得税,其所得由合伙人承担所得税纳税义务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六条"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之规定,以及《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第二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之规定,合伙企业并无所得税纳税义务,其所得由各合伙人按照相关规定申报缴纳所得税.   二、有限合伙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就其享有的合伙企业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法人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对于企业法人本身而言应属于投资行为.因此,有限合伙企业中确认为企业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业法人的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应反映为投资所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合伙企业的所得,无论是否分配,均应缴纳所得税   上述《通知》规定,合伙企业生产的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伙企业分配给所有合伙人的所得和企业当年留存的所得(利润).因此,无论合伙企业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伙人名下,均应按各合伙人所享受的权益确定缴纳所得税.   四、法人合伙人投资所得不能享受免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因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法》中界定的"居民企业"范畴,因此,即使其对外投资获取的权益性投资收益,法人合伙人也无法享受免税优惠.   五、分配与亏损的限制   合伙人不能通过合伙协议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计算其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不得用亏损抵减其盈利.

以上是会计学堂小编整理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异同?你们看完后应该都有了自己的认知和理解.获取更多精彩的财务会计干货,就请持续关注会计学堂的官网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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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
  • 有限合伙企业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那普通普通合伙企业包括什么?

    一、我国合伙企业法将合伙企业区分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三种类型。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指合伙企业的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主要区别:   1、合伙企业名称。应分别标明“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2、合伙人要求。人数要求分别为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其中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不得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出资形式要求。 分别为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4、合伙事务执行人。 普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有限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5、责任承担。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合伙人的继承人的资格。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限合伙人的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

  • 书上说,普通合伙企业,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我的想法是,有限合伙企业都是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有普通和有限合伙人。老师我是哪里没理解呀?

    您好,有限合伙企业市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 普通合伙企业是普通合伙人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老师您好: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吗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都是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吗 是的,就是这样的。

  • 劳务出资仅限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还是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以及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企业人

    劳务出资只能是普通合伙人?

  • 有限合伙企业,和普通合伙企业的区别

    一、两者承担责任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企业只有一个普通合伙人时)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中有两个或以上普通合伙人) 二、两者成立投资人数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三、两者利润分配及亏损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2、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四、两者出资份额的区别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2、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资,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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